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每股9.0元,計244,642,500元。
(2)員工現金紅利22,221,56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自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項下,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計51,423,538元。及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18,380,488元。
(2)配發員工紅利-現金22,221,568元。
(3)配發董監事酬勞4,444,314元。
(4)配發股東紅利-現金244,642,500元。
(5)本次盈餘分配案,嗣後如因遇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普
通股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
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6)本項盈餘分配,擬提請99年股東常會決議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並辦理盈餘
分配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