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上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有關對宏鍇科
技(股)公司依規定採遞延一年方式認列投資損失為新台幣7,861仟元,該被投資公司
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
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被投資公司部份係完全依據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貸餘新台
幣74仟元及借餘新台幣6,102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0.003%及0.31%,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新
台幣171仟元及新台幣(3,294)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0.06%及(1.68%),均係依該等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查核程序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所述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可能有
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部份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91)台財證(六)第144183號
會計師:
葉惠心
張庭銘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