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06
2.發生緣由:依據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一○六一三四號
函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金額為新台幣 31,100,000元,換發普通股801,52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發行新股新台幣8,015,240元,均已交付並上市。
二.本次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換發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
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
三本次換發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