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3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2519號函核准
,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除權除息基準日:92年08月26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08月22日至92年08月26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08月21日
二、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自92年7月27日至92年8月26日停止轉換及過戶。
三、轉換價格調整將於92年8月4日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