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股票:178,949,000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約1.5元)
(2)股東紅利-現金:298,247,425元(每股配發現金股息約2.5元)。
(3)員工紅利-現金:81,806,250元。
(4)董監酬勞:5,453,75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計新台幣87,260,000,與99年度認
列費用數相同。
(2)此分配案需經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基準日分配之。
(3)上述股東之配股配息率依本公司截至100年2月24日流通在外股數120,158,970股,
減除庫藏股未註銷860,000股後之119,298,970股計算,本增資案所訂各項若遇
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
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利金額,按除權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
股東配股率,並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