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告本公司
九十三年度原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之聲明。
3.因應措施:
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預測有效性聲明:
93.08.09(九十三)凌財字第08-002號
一、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
0910005765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九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三年三
月十日經會計師核閱完竣,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
定,本公司應隨時評估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之重大變動及對財測結果之影響,並應按
季比較稅前利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
三、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竣事,其與財務預測比較
達成情形如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全年度財測比較 與同期財測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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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實際數 財測數 達成率 財測數 超前金額 超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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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利益 $123,916 $274,894 45% $96,612 $27,3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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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前利益較同期財測超前$27,304仟元,並未達三仟萬元,因此依據「公開
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無須更新九十三年度財務
預測。
(二)稅前利益較同期財測超前達20%以上,主要係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積極拓展新
產品市場且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並加強控管費用支出所致;惟本年度之財務預測
,仍屬有效。
四、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有效性聲明如後:
(一)本公司之財務預測,係依據本公司管理當局之計劃及對未來經營環境之評
估所作最適切之估計,以表達本公司九十三年度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
量之情形。
(二)本公司之財務預測所採用之會計原則與交易事項發生入帳時,所預計採用
之會計處理一致。
(三)本公司已提供核閱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所有與財測有關之重要資訊。
(四)本公司確信與預測相關之假設均合理適當。
(五)本公司確信所有支持假設之文件及記錄均屬可靠。
(六)依據截至目前之情形評估,本公司財務預測有關之重要基本假設並未發生
重大變化,且未有影響稅前損益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
理準則」第十五條之規定,無須更新九十三年度之財務預測。
經勤業眾信會計師覆核意見:
93.8.9勤眾(審)9305674號
受文者: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 就 貴公司有關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有效之聲明書表
示意見。
說 明:
一、依據 貴公司九十三年八月九日凌財字第08-002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編製之九十三年度預計財務報表業經本會
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九號「財務預測核閱要點」予以核閱,並於九十三
年三月十日出具核閱報告在案。 貴公司認為前述財務預測之重要會計政策及
基本假設並未有重大改變,故仍以原預測公告申報,並出具聲明書如附件。
三、本會計師已複核 貴公司截至目前之實際經營情況與編製預測時所訂定之
重要基本假設及前述說明?所述函號內容,並與 貴公司相關人員討論,尚未
發現上述聲明有不合理之處。
附件: 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九十三年度預計財務預測基
本假設仍有效之聲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 忠 勤
會計師 黃 樹 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