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00,806,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5.7510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20,929,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42.7173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7,340,000元,共1,734,000股。
(4)現金股利新台幣24,336,493元,每股配發0.4967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本公司於93年4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118,146,000元(含員工紅
利17,340,000元)暨資本公積20,929,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共計
13,907,50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4
月26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15165號函核准在案。
(2)茲定民國93年5月29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自民國93年5月25日
至93年5月2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因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轉換權,至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依規定本公司
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
,變更為每仟股無償配發248.4683股(含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05.7510
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42.7173股),業經93年4月30日董事會通
過在案。而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
法第二四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所餘股份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認
購。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5月24日(星期一)下
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
02-2516-9990)辦理過戶手續。
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凌華一)轉換價格原為每股30.2元,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以無償配股基準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及重設基準日,故轉
換價格自93年5月29日起,由新台幣30.2元調整為新台幣23.5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93/5/29)調整之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
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30.2×【48,994,169+0】/(48,994,169+13,907,500)
=23.5
故轉換價格應調整為23.5元。
三、因應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資本公積暨員工紅利轉增資,配股除權增資暨除息事宜,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依其認股及轉換辦法第八條規定之價格調整公
式調整認股價格。九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自93
年5月29日起由新台幣29.9元調整至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