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00,806,000元。
(2)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20,929,000元。
(3)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7,340,000元。
(4)現金股利新台幣24,336,49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本公司於93年4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118,146,000元(含員工紅
利17,340,000元)暨資本公積20,929,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共計
13,907,50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4
月26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15165號函核准在案。
(2)茲定民國93年5月29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自民國93年5月25
日至93年5月2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
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所
餘股份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認購。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5月24日(星期一)下
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
02-2516-9990)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自93年4月30日至93年5月29日暫停受理轉換及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