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3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370,955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709,5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
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部分按股票面
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其餘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9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之盈餘分配,
因未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廿七條「…。為兼顧平衡股利及財務規劃,
並評估無償配股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在不過份稀釋每股盈餘下,
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其中現金部份不低於10%,其餘以股票股利(
含資本公積及盈餘配股)發放。」,故修正原定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公司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