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6
2.公司名稱: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林世華律師代理本公司法律聲明啟事
6.因應措施:100/5/16登載於工商時報(北部)A18版(南部)A16版及經濟日報
A11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針對此事件相關說明,已分別於100/1/25及100/2/17依規定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中公告澄清。
(2)100/5/16登載於工商時報(北部)A18版(南部)A16版及經濟日報A11版
之「林世華律師代理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聲明啟事」全文如下:
林世華律師代理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聲明啟事
茲據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稱:
「本公司從事LED元件及組件製造已三十三年餘,一直秉持誠信經營的信念
與客戶至上的原則,嚴格保護客戶訊息;長久以來以產業務實經營為己任;自
2005年起,將產業延伸到半導體照明領域,並在國際市場上以低溫照明佔有一
席之地,除此之外本公司亦積極研發各種商業照明、一般照明、特殊照明等,
且產品亦獲得UL、CE、CNS、節能標章等多項認證,產品行銷世界各地,品質更
獲得客戶高度評價。
鑒於大陸市場前景廣闊,本公司於1991年在廣東肇慶設廠生產,2010年新
建二廠,今年肇慶三廠亦已開始整地為量產作準備,在現有大陸家電等客戶外,
中國普天亦是本公司接洽客戶之一。
本公司在與中國普天第一次接觸時,出於地主之誼熱情招待,故第一頓飯
所備食材較高級,第二天中國普天派專人上門退款並致歉,中國普天認為各廠
商代工賺錢不易,不需如此豪宴。據聞另一位廠商招待,中國普天也是如此處
理。
惟近來市場充斥各種意圖破壞本公司與中國普天商務合作進程的不實謠言,
本公司是股票上市且內控稽核嚴謹的公司,有關股票市場的傳言,本公司一向
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作為資訊揭露的公開管道,但據市場傳言說:
一、中國普天人員收了本公司200萬至300萬元禮金與股票。
二、中國普天團隊相關人員接受本公司”花酒”招待。
三、中國普天相關人員又吃又喝又拿還嫌不夠,並提過分要求,且遲遲不肯下
單。
以上種種不實謠言,已非公開資訊觀測站所能阻止,我們亦不再相信謠言
能止於智者,更無法猜測散播謠言者的企圖,為保障本公司權益,爰委請 貴
律師代理本公司提出如下聲明:
一、上開市場傳言均屬不實謠言,本公司絕不容許內部人員有不法或不道德的
商業行為。
二、本公司是內控稽核嚴謹的公司,內部任何人均無法挪用公款作私人餽贈。
三、對於任何製造或散播謠言者,本公司一律追究民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經查,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為保障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權益,代為澄清暨聲明如上。
林世華律師
事務所:台北市開封街1段66號3樓
電 話:(02) 2311-5499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2-5號5樓
電 話:(02) 2218-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