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兼集團總執行長-劉守雄
(二)董事兼總經理:范和明
(三)董事兼總經理室總經理:張簡文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有為自己及他人為屬於公司
業務範圍內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兼集團總執行長-劉守雄
(二)董事兼總經理:范和明
(三)董事兼總經理室總經理:張簡文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董事兼集團總執行長-劉守雄
(1)大陸事業名稱:肇慶巿立得電子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2)大陸事業名稱:肇慶巿立曜電子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二)董事兼總經理:范和明
(1)大陸事業名稱:肇慶巿立得電子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三)董事兼總經理室總經理:張簡文傑
(1)大陸事業名稱:肇慶巿立得電子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兼任總經理
(2)大陸事業名稱:肇慶巿立曜電子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兼任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肇慶市睦崗南亞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經營發光二極管、數碼管及電子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係由本公司100%持股之控股公司所
指派法人董事對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