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9/05/05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6,995,151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850元)。
(2)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1,390,434元。
(3)擬發放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322,210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7,055,971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500元)。
(2)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9,939,000元,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轉增資發行新股
3,993,900股,按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35股。
未滿1股之畸零股於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3)擬發放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1,390,434元整。
(4)擬發放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322,210元整。
4.變更原因:
董事會決議依公司營運需要變更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股利配發比例,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及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依本次
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股利金額,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並
公告週知。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及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
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票股利金額,按增資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股率,並公告週知。
(3)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