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50,000仟股普通股之額
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00仟元。
6.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係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自律規則」規定,若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
申報案件及案件生效後決定除權基準日之日,皆不得低於其前1、3、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
七成。
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辦理詢
價圈購公告及向券商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1、3、5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
九成。
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應屬適法。
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惟實際發行價
格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於前述所有範圍內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若採公開申購方式,提撥10%對外公開銷售。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若採公開申購方式,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
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提撥10%對外公開銷售,其餘股份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若採詢價圈購方式,除依公
司法第267條之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擬
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放棄優先認購權,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對外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成整股
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籌資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
劃項目、預定進度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
環境變動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