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以50,000仟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私募總金額將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以私募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之原則與說明:
(1)私募股數以50,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私募總金額將依最
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2)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價日前1、3、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八成,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以私募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原則與說明:
(1)私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伍億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2)轉換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
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依其權利義
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公司競爭力,擬請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以私募方
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
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
、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
規定辦理。
三、於普通股不超過以5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二者或搭配方式,一次或
分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