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29
2.公司名稱: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
6.因應措施:
(1)代收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年01月29日。
(2)代收價款行庫: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活期存款第50120118243100號帳戶。
(3)存儲專戶行庫訂約日期:98年12月30日。
(4)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吉成分行活期存款第22210022736號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