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0,613,4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0/06~100/12/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8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7.21~97.9.16買回1,283,000辦理註銷中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因平均買回價格高於可執行價格,爰依法辦理銷除股份及相關之變更
登記中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0年10月5日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
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
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國內外子公
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
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
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
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
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
辦理。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一百年十月五日第七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0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0.02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國章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五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華電聯網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雖將
造成現金流出,然因買回股數占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比重僅約3.1%,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微
幅下降,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之影響亦相當微小,故
所訂買回股份價格及數量對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屬輕微。華電聯網本次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
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影響亦應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