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81號20樓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九十八年度監察人對董事會編造提出於股東會各項表報之審查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決議及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一)提請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提請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一)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案。
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起至
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者,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駕臨台北市許昌街十七號二樓,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
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99年4月8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9日止
4.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
98號12樓股務部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名單辦理
過戶。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10065)。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
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
公司(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98號12樓),並副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