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分公司
『NA1990076 99年VDSL2 寬頻接取網路系統器材』案(A群),
金額為新台幣804,666仟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略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約價總計為
新台幣804,666仟元(含稅),預計可增加營收
新台幣766,348仟元左右(未稅)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略
9.其他應敘明事項:分必交及約交,
(1)必交批之器材為決標日起60日內/75日內/105日內
/135日內交貨.
(2)其餘約交批以購方書面通知之發文日次日起45日
內交貨,其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