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網 重大訊息 - 本公司93年度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重設調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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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12-30
主旨:本公司93年度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重設調整公告。
1.事實發生日:93/12/30 2.發生緣由:93年度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以93年12月31日及94至95年 當年度本公司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若當 年度無辦理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以6月30日為基準日。 按本條第一項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 (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則不予調整), 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之 80%,且其向下調整累積數不得高於發行轉換價格 (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20%。 (2)計算方法 a.93年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12月31日)取前一個營業日、 前三個營業日及前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乘以101%計算為6.25 元。 b.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之 80%,原轉換價格(9.11元)之80%,計算結果為新台幣 7.29元 (3)轉換價格計算說明如下: a.93年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12月31日)前一、三及五個 營業日均價(均不含訂價基準日)分別為 6.25 、 6.38 及 6.19 元擇一 6.19 元x101%= 6.25 元。 (前一至五個營業日收盤價分別為6.25、6.65、6.25、 5.85、5.95元) b.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 (9.11元)之80%,計算結果為新台幣7.29元。 c.經核算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轉換 價格重新訂定為新台幣7.29元,並自93年12月31日起 以每股7.29元為公司債轉換債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