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24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1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
60,804,740元(含員工紅利12,510,000)及資本公積18,574,900
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7,937,964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91年8月8日之台財證一字第0910144270號函核准在案。
並奉經濟部91年10月7日經授商字第09101410060號函核准變更登
記在案。前項增資股票自民國91年11月4日開始發放,並洽請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同時在集中市場開始上櫃
買賣。
二、茲將上櫃股票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1)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37,149,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371,498,000元。
(2)本次增資上櫃股票:普通股7,937,9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計新台幣79,379,640元。
(3)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4)股票簽證機構:彰化銀行信託部。
(5)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1年11月4日起開始發放,茲將股票
交付方式說明如後:
(1)參加帳簿劃撥配發新股者,將於發放日直接撥入貴股東指定
之集保帳戶,請持存摺逕往該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
手續。
(2)未參加帳簿劃撥配發新股者,請股東憑通知書之「股票領取
單」與「股東印鑑證明書」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後,駕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地址: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8號7樓,電話(02)2717-1033),領取時
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例假日除外)。
(3)尚未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股東,請速補繳。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