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提撥新台幣58,843,588元,每股配發1元,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二.股票股利:提撥新台幣29,421,800元,每股配發0.5元,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並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0,120,000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000,000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為1,012,000股,其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為25.59%。
三.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69元。
四.本公司若於配股配息基準日前有因轉換公司債申請轉換或買回(或轉讓)庫藏股股
份,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配股及配息比例因而產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辦理
相關作業並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