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技 重大訊息 -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修訂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股票代號:6160 欣技
發布時間:2011-01-05
主旨: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修訂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07,847,3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2/29~100/02/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期間970902至971030,共買回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八案:擬訂民國99年第一次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予員工,提請 議決。 說 明:1. 本公司擬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目的為激勵員工, 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07,847仟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民國99年12月29日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執行 完畢。預計買回二佰萬股。 5.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7~45元,惟若市價於買回期間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 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 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請參閱。 8.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請參閱。 9. 依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執行之,並授權由董事長依相關主管機關 規定法令全權處理相關執行工作。 決 議:經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第四條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子公司之 員工為原則。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 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及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為原則,訂定員 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 數之上限等因素。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呈本公司 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本辦法第五條呈報董事會核備。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 業辦理。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 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二佰萬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八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八.七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欣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