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配發現金股利:55,774,921元(即每仟股配發1400元)
(2)配發股票股利:87,646,300元(即每仟股配發220股)
(3)員工分紅配股:14,000,000元(即1,400,00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計新台幣
101,646,300元發行新股,其中新台幣87,646,300元為股東紅利,新台幣14,000,000元
為員工紅利,共計發行新股10,164,6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3年7月7日證期一字第09301289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股東會授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盈餘轉增資之相關事項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9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31日至93年8月4日。
(3)配息及配股基準日:9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