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92年度盈餘轉增資案業於93.06.18遞送證期局,因作業疏忽漏未
檢附會計師覆核意見彙總表經證期局於6月24日電話通知後,已於93.06.28補送備查,
致申報生效日期依補件日期重新起算。
本公司一向秉持平衡股利政策,歷年盈餘分配中股利與員工紅利之現金、股票比例
均屬相當並無偏頗(相關訊息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有關7/2日經濟日報第一版刊載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係因股利發放政策不平衡遭證期局
要求說明後,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期間係屬臆測之報導,特此說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