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0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配發現金股利:16,033,970元(即每仟股配發500元)
(2)配發股票股利:64,135,880元(即每仟股配發200股)
(3)員工分紅配股:13,577,000元(即1,357,70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2年5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計新台幣
77,712,880元發行新股,其中新台幣64,135,880元為股東紅利,新台幣13,577,000元
為員工紅利,共計發行新股7,771,2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
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6月27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86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股東會授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盈餘轉增資之相關事項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7月22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7月24日至92年7月28日。
(3)配息及配股基準日:9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