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獲悉台灣高等法院之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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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2-01
主旨: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獲悉台灣高等法院之宣判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陳財福、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5號 2.事實發生日:99/12/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前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案件遭桃園地檢署 提起公訴,經第一審桃園地方法院、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均為陳財福先生 等人無罪判決,再經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作成 有罪判決,但尚未得知判決為不同認定之主要理由為何。 4.處理過程: 此次之更審判決與先前一、二審作成之無罪判決之結果差距甚大,將委由律師提 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加強內部人個人訓練管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