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收文最高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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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7-05
主旨: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收文最高法院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陳財福、最高法院、99台刑主12字第599號。 2.事實發生日:99/07/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代表人陳財福先生前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案件遭桃園地檢署 提起公訴,經第一審桃園地方法院、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為陳財福先生 等人無罪判決,再經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日前發函通知陳財福先生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4.處理過程: 委由律師事務所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加強內部人個人訓練管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