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
2.私募資金來源:以發行國內外轉換公司債、辦理國內現金增資,
或私募有價證券等方式(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
3.私募股數:不超過貳仟萬股或私募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十億元或等值
新台幣之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
6.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即參考價
格)之八成。本次私募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及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價格均暫訂為49.28元(以99年3月16日董事會前一日為訂價日),惟實際訂價日及
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次辦理。
(2)本案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若發行國內外轉換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十億元;若辦理發行
普通股,其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為上限。
(4)訂價之合理性說明:
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即參考價格)之八成。本次私
募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及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均暫訂為49.28元
(以99年3月16日董事會前一日為訂價日),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私募普通股價格或國內/海外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係因證
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相較一般
公開募集無轉讓限制,為獲潛在應募人認同,私募有價證券相對於參考價格應有一
定之折價幅度,而本公司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
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有關現金增資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之發行價格不
低於時價之八成相關規定,將本次私募有價證券價格訂為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主
要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因流動性受限應有合理折價,且考量公開募集之法令規定辦
理,尚不致影響普通股股東權益,其訂價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