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與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本公司於93年6月1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增資配發股東紅利
新台幣115,041,39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2,000,000元,
合計新台幣127,041,390元,以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12,704,139股。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205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另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76,694,262元,每股1.2元.
2.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如下:
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15日
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11日至93年8月15日
3.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180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Ο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
所餘之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如因本公司國內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轉換造成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股
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
本轉換債(禾昌一)訂定停止轉換期間如下:
停止轉換期間:93年7月20日至93年8月15日
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47.7*【63,911,885+(0*12,704,139)/47.7】
/(63,911,885+12,704,139)=39.8,
故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起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3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