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3
2.減資基準日:100/08/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386,693,026股(含私
募267,12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66,930,26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3,039,407,1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3,940,719股(含私募
209,957,106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8.6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換發後之新股票共計82, 752,307股(含私募
57,163,8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827,523,07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214股(即每仟股減少786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
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捨去,其股份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100年10月28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0年10月20日至100年11月06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茲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
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10月21日前,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
10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24日至100年11月06日止。
(五)全面換發新股票日:自100年11月07日起全面採無實體換發新股。
(六)新股票掛牌上櫃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櫃掛牌買賣日期:100年11月07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
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敬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
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一)股票已送存集保帳戶者: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下簡稱「集
保結算所」於新股上櫃買賣日100年11月07日統一換發無實體新股,貴股東免辦理任何
手續。
(二) 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1.敬請於100年10月20日(含)前將現股股票送存 貴股東之往來證券商集保帳戶(非
屬集保結算所所在地台北以外之外埠證券商,送存前須先與送存證券商確定能於原股
票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透過集保結算所送達股務代理機構完成過戶登記,將由
集保結算所於新股上櫃買賣日100年11月07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貴股東免辦理
任何手續。
2.若不及送存集保結算所,無法於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完成減資過戶登記者,請
於全面換發新股日100年11月07日起,持原有股票、原留印鑑、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暨
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新股換發。
(三)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股東須俟新股換發日100年11月
07日起,持原有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
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及影本一份、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1/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