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4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年稅後淨利為新台幣59,162,716元,加上
八十九年之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1,398,785元,使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70,561,501元。除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計新台幣5,916,272元,並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4,000,000元,董監事酬勞
新台幣1,061,224元,餘擬分配普通股股利每股1.5元股票股利,共計新台
幣48,000,000元,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1,584,005元結轉下期。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因業務拓展之需要,擬將九十年度未分配盈餘之股東紅利新台幣
48,000,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4,000,000元轉作資本,計發行記名式普
通股5,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之。未分配盈餘按配
股基準日依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分配150股,配
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
,放棄拼湊後扔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股東會通過,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訂定
配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之。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