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分派現金股利21,633,898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股東
每股配發約0.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2.擬分配股票股利包括股東紅利64,901,680元、員工紅利4,500,000元,
合計69,401,6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940,1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除員工
紅利450,000股配發予員工外,其餘64,901,680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
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約150股,本次盈餘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記載股
東之持股比率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拚湊成一股。未拚湊之畸零股
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應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另行訂定除權基準日,屆時將另行公告。
4.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
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或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葳股轉讓、轉換及
註銷、或轉換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者,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
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