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鈞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
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鈞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173,983仟元及85,657仟元、遞延貸項分別為新台幣361仟元及6,266 仟元及
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新台幣6,499仟元及2,692仟元,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收益分別為
新台幣31,425仟元及1,663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該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
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有關該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鈞寶
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