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公司名稱:鈞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
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1/08/20
4.決策內容:重設後之轉換價格﹕以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
以其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扣除因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
而調整)中較低者乘以100%為計算依據,依此計算轉換價格每股為35.2元,低於重新
訂定前之轉換價格49.9元之80%(40元),故轉換價格重新訂定為40元。
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調整前轉換價格(元):五八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元):四○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計算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
(二)本轉換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依前述
計算方法公式(一)調整。
(三)債券發行後之轉換價格,另自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當年度之無償配股基準日
及十一月二十五日為基準日,並按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取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
(不含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取三者中較低者,乘以100%
為計算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調整),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
(可因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八十%。
(四)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轉換價格自新台幣五十八元調整為新台幣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