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21
2.發生緣由:
一、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證〈六〉第00588號及91台財
證〈六〉字第002489號函「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
點」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已於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編制完成,並於
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告申報,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
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之規定應重編財務預測。惟本公
司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至今尚未發生重大變化,且對
稅前損益金額之綜合影響,尚未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
幣三仟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故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
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聲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
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洪茂益、楊建國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
預測基本假設有效之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其基本假設尚屬有效,並未發
生重大變動之情形,並出具複核意見在案。
四、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