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依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03.14.北院錦九十三執卯字第九三四五號函通知撤
銷93.04.06.北院錦九十三執卯字第九三四五號等執行命令扣押本公司部分
存款。茲本案已據債權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撤回執行而結案。
債權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4.03.14.北院錦九十三執卯字第九三四五號
2.事實發生日:94/03/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申請九
十三年度執字第九三四五號給付租金執行事件,對本公司部分存款計新台幣
二百六十六萬一百四十一元予以扣押。本案已據債權人之聲請撤回執行而結
案。
4.處理過程:遭扣押之存款已於94.03.21.起陸續回存本公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4.3.21.始接獲法院來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