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第3版及經濟日報第A3版
2.報導日期:93/12/07
3.報導內容:明樣3C跳票三千萬,爆財務危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明樣公司前於九十三年九月間向本公司借貸新台幣1500萬元,並同
意將本公司嘉義店承租之不動產以新台幣3000萬元出售予本公司。
(2)明樣公司承諾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前清償借款新台幣1500萬元,
渠料該公司未能依約償還,亦未能提供適當擔保。本公司為確保債
權,維護股東權益,故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明樣公
司銀行存款,此舉為公司正常之債權確保程序,並無不當。報載明
樣公司前總經理吳素樣有關不動產交易不合理等發言,與事實不符
。
(3)明樣公司並承諾如未能如期償還貸款,明樣公司同意將所屬12家營
業店面之營業資產均移轉讓渡與本公司,並由本公司繼續經營。
(4)有關本公司嘉義店所有之不動產,雖已過戶移轉於本公司,但因尚
有抵押權尚未塗銷,本公司正與抵押銀行協商代償事宜。
(5)明樣公司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清償本公司新台幣250萬元,
故本公司尚有新台幣1250萬元之借款尚未獲得清償。
(6)本公司將繼續與明樣公司協商還款,必要時仍將採取法律行動確保
債權。
(7)本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等營運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委由律師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櫃買中心來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