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29
2.發生緣由: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補充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
(2)有關本公司於93年10月17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經事後查證係燦坤
公司惡意打壓,該公司負責人吳燦坤亦遭起訴求刑四年,目前仍在法
院審理中」,係依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九十二
年度偵字第五一二六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九五三二號、九十二年度
偵字第一O二一六號】之內容,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