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九十二年度
可分配盈餘中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四六、八○○、○○○元,每
仟股配發新台幣一、○○○元整,另提撥新台幣一五○、○○○
、○○○元(含員工紅利九、六○○、○○○元)轉增資發行新
股一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業經呈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第
○九三○一三○六八六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二)先
行依規定以新股權利證書上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發行上櫃股份:已發行普通股四六、八○○、○○○股,
每股面額一○元,計新台幣四六八、○○○、○○○元。
(二)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增資新股權利證書一五、○○○、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共計新台幣一五○、○○
○、○○○元。
(三)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O二)二七一八六四二五。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以新股權利證書無實體方式發行。
三、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櫃:新股權利證書預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三
十一日(星期二)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
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貴 股東不得請求
交付新股權利證書,如未參加帳簿劃撥者,將不得以新股權利證
書上櫃買賣。上述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
十日內,換發無實體普通股發行並上櫃。以上新股權利證書劃撥
暨上櫃日期,若因故而有變動,以本公司另行公告日期為準。
四、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