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依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3.04.12.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函通知撤
銷92.05.19.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92.06.02.北院錦九十二
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及92.06.06.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等執
行命令扣押本公司部分存款。茲本案已據債權人劉東宏、劉國宏、劉建宏等三
人聲請撤回執行而結案。
債權人:劉東宏、劉國宏、劉建宏等三人
債務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3.04.12.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
2.事實發生日:93/04/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劉東宏、劉國宏、劉建宏等三人向臺灣台北地方法
院申請九十二年度執字第一五八五一號給付租金執行事件,對本公司部分存
款計新台幣九百六十三萬九千九百五十九元予以扣押。本案已據債權人之聲
請撤回執行而結案。
4.處理過程:遭扣押之存款已分別於93.04.19及93.04.20.回存本公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3.4.19始接獲法院來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