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提撥新台幣 46,800,000元(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
俟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
準日。
(2)股票股利:提撥新台幣 140,400,000元盈餘轉增資(每股股票股利新台
幣3元),俟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
(3)員工紅利:擬提撥新台幣9,600,000元,作為員工紅利,並以股票方式
發放,俟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併同盈
餘轉增資無償配股發放。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600,000元,董監事酬勞0元。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960,000股,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為6.4﹪。
(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 92年度之設算每股盈餘(稅後)為
新台幣4.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