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33701號
2.事實發生日:92/10/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針對本不動產承租案件,出租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民國92年8月20日向
高雄地方法院申請依「九十二年度執字第32655號」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在
新台幣參佰伍拾柒萬元之範圍內,對本公司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長明段507地號上
之建物予以查封,茲本案已於92年9月26日由出租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
撤回執行而結案。
然源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卻又於民國92年10月2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依「北院
錦九十二執卯字第33701號」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在新台幣肆佰陸拾柒萬參
佰零陸元之範圍內,對本公司於第一商業銀行忠孝路分行、總行營業部及八德
行之存款予以扣押。
本假扣押案件,係本公司主張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向出租人源和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租金與押金調整之要求,源和建設未同意本公司之請求所致。
4.處理過程:呈報董事長研討解決方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採取相關行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送達通知。
(2)本公司係核對銀行帳戶存款餘額時發現上述事實,在向法院閱卷確認前先公開
此項資訊。
(3)查本件糾紛純係因本公司與台北站前店房東,雙方對租約之效力與租金之金額
有不同之認知及解釋,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任何影響。
(4)本案與92年8月20日發佈之「本公司部份建物遭查封事宜」重大訊息係屬同一租
金糾紛案件,債權人源和建設經自行撤銷建物查封後,92年10月21日又再向台北地
方法院申請假扣押本公司部份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