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第一商業銀行忠孝路等分行依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函辦理假扣押。
債權人:劉東宏、劉國宏、劉建宏
債務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錦九十二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執行命令
2.事實發生日:92/06/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劉建宏等三人承租房屋,並簽定租賃契約
在案,惟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及九十九條規定,該租賃契約之租金與擔保金
額均超過法令規定之上限,本公司依土地法向劉建宏等三人以寄發存證信函
方式,請求依法調降租金及擔保金額,而原擔保金額超出法定限度部份,抵
扣後續月份租金。
後劉建宏等三人向法院申請依九十二年度執卯字第一五八五一號給付租金強
制執行事件,在新台幣捌佰陸拾玖萬伍仟陸佰肆拾陸元及執行費新台幣陸萬
壹仟捌佰玖拾元之範圍內,對本公司於第一商業銀行忠孝路分行、總行營業
部及八德分行之存款予以扣押。
4.處理過程:已由委任律師於6/5提具兩份訴狀,(1)異議之訴(2)聲明異議,遞
交台北地方法院。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送達通知。
(2)本公司係核對銀行帳戶存款餘額時發現上述事實,經向法院閱卷確認前先公開
此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