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第一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第一次國外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案,業經93年6月15日股東
常會決議通過。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3年8月29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
(3)依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自93年8月2日起至93年8月29日止暫停
受理轉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99)
(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