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2
2.增資資金來源: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應分派股東紅利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231,827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12,318,2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約80股,如嗣後因買
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
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認股)辦法轉換者,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
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若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加強股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