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原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兼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連任時亦同;法人董事如
有改派代表,對新代表亦有相同效力。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0年6月15日股東常會之出
席總股數為33,941,335股,出席率為70.98%,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