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77,03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3月26日至93年5月25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4,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至60元之間(若買回遇除權除息
應按其比例重新調整之),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362仟股及6,784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至九十一
年九月六日買回本公司股份六六二、○○○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2,100仟股,實際買回662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國內股市低迷,考量市場因素致謹慎執行,以維護股東權益。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3.25臨時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授權董事長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
相關事宜,由董事長另外訂定之。若逾三年未轉讓之股份依法規辦理股份註銷。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股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
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七、七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四、三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元大京華證券承銷商針
對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認為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公司財務之影響亦
具合理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