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2/27
2.契約相對人:台灣銀行南港分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02/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台灣銀行南港分行開立活期存款存儲專戶
, 以存儲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存儲價款,合計新台幣貳億捌仟
萬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台灣銀行南港分行於收足可轉換公司債價款後,始
可撥付本公司動支該金額,台灣銀行南港分行於存儲專戶價款未收足前,本公司
不得以專戶之存款辦理質押借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設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價款之存儲專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華南銀
行南京東路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