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晚報92.4.17第11版及聯合晚報第14版等
2.報導日期:92/04/17
3.報導內容:有關鴻海擬透過私募投資撼訊情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於92.04.11董事會通過擬辦
理私募普通股7,500仟股,溢價暫定12元/股。其價格合理性係參考91年度每股淨值
8.43元/股、92年度第一季平均收盤價格12元/股(且私募股票依證交法規定原則上三年內
不得轉讓買賣或上櫃)。特定人選擇方式:除以符合證交法第43-6條規定之特定人為原則
外,擬以對本公司業務有助益的對象為導向。至於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則為引進長期
且穩定之資金,且藉私募股票依證交法規定原則三年內不得轉讓或上櫃,以同時維持股
權之穩定性。而本公司目前針對私募之特定人正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有助益的對象洽談
中,本公司於5月19日即將召開股東會,將針對此議案討論決定後,遵循證交法等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後,再行私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