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01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
定人為限。
3.私募股數:普通股二仟萬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暫定1.12億元。
6.私募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6元,參考93年10月底每股淨值約12.3元及以往30天平均
市價約4.65元,訂定私募每股5.6元。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上櫃及再行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營運項目、改善財務結構、增加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增加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爰有資金需求,若藉由公開
募集方式籌資,礙於時效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將可能影響公司營運,故擬以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故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之效率;因而本次辦理私募確有其必要性。
(2)本次私募新股相關事宜將提報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